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和《西安市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暂行规定》的精神和要求,为了确保后勤保障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对各中心、尤其是运输服务中心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提出整改要求,望各中心遵照执行:
一、要制定《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办法》和《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与驾驶员签订《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责任落实到人。责任书应当包括责任、落实措施、考核等内容。
二、要按照机动车辆保修规定定期对车辆进行维修和保养,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
三、建立机动车和驾驶员安全技术档案,档案中应载明违章和肇事情况。聘用外地驾驶员的,应将其有关档案向当地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备案。
四、机动车辆和驾驶员证件要按期审验,坚决禁止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等不合格证件资料。坚决禁止无证驾驶和超范围驾驶。
五、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坚决禁止酒后驾驶,或者过度疲劳驾驶。
六、单位负责人是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和《西安市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暂行规定》以及集团有关文件规定和《稳定安全责任书》的条款,如有违反要承担相应的责任。